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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方舟七队管理施行办法(第一稿已废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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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23:44: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战神.丘 于 2011-9-21 09:26 编辑

有言在先本制度经七队队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领队老船长核准,所有七队注册队员和非注册队员(包括荣誉队员、球友队员、试训队员等),以及来七队参加活动的诺亚方舟俱乐部其他队队员都需严格遵守,违规严重者七队队委会有权剥夺其来七队参加活动的权力。如有未尽事宜,采取由七队队委会、俱乐部领队协商的方式解决。各项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七队队委会及俱乐部领队所有。

以下各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七队队委会成员严格落实、执行,俱乐部领队进行监督。



一、七队简介:
1、宗旨:“以人为本,娱乐为主。”体现诺亚方舟俱乐部的“博爱”思想,采取非技术考量的办法,接纳任何愿意加入诺亚方舟俱乐部并得到批准的男、女队员,传达人文足球、快乐足球的精神理念。

2、七队队委会构成及职责:
队长:战神               职责:负责总管队内一切事务及与俱乐部领队、其他队队委的协调、沟通工作,并根据出勤等因素发布每次活动的“半全场”安排。
副队长、财务官:吕岩     职责:主管财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做好后勤保障的相关部署。
副队长:冰火、星星之火   职责:主管球队的技战术,每场比赛前进行阵容安排,赛后完成比赛总结(比赛结束后3日内发在论坛七队之家);
副队长:蜂鸟             职责:负责每场比赛记录考勤,考核新队员,主持新队员注册工作,监督七队队员端正比赛态度,认真对待比赛。
3、球队纪律:
①七队的注册队员(不包括荣誉队员、球友队员和试训队员),在论坛上贴出七队活动贴后,需跟帖报名或请假。如上网不便可致电七队队委报名或请假,但需得到队委的确认才算正式请假,否则视为无效。队委需及时将队员的请假信息公布于论坛或通知俱乐部领队。活动当天,不接受报名;活动当天请假,无效。相关考勤制度参照俱乐部《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考勤制度》。
②不得无故拖欠应缴纳的任何费用(包括押金、水费、活动费和罚款等)。
③比赛、训练准时到场,训练及比赛需服从队委的领导和安排。
④新队员应主动将有效联系方式告之队委,以便在特殊情况下队委能够联络到队员。
⑤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团结协作,顽强拼搏。



二、比赛管理办法:
1、保证七队女队员的上场活动时间,每月不得安排同一女队员多于2次半场。
2、七队活动报名的所有注册队员需比活动通知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10元,迟到严重者取消其本场比赛参赛资格;非注册队员迟到,提出警告,迟到多次者,延长其转注册队员周期,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
3、七队活动报名的七队注册队员,无假旷缺或活动当天请假罚款40元;1年受到本次处罚达3次者,俱乐部要对其本人进行劝退;非注册队员出现无假旷缺或活动当天请假情况,延长转注册队员周期,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
4、除非特殊情况下,比赛过程中,队委需严格按照赛前公布的“半全场”名单安排人员替换。
5、比赛过程中一切行动听指挥,定位球、点球的主罚或其他非正常情况的处理,服从队委安排。
6、诺亚方舟拒绝“独狼”,因为七队水平有限,如果参加七队的任何队员出现“独狼”现象,队委有权立即将其换下。
7、场上球员的状况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时,如过分指责裁判、过分埋怨队友、多次恶意犯规、严重故意手球、不尊重对手等,队委可直接将其替换下场。
8、在球队活动过程中,任何队员如因个人不当行为对球队的形象、球队的团结、球队的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经队委会确认属实,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调离、劝退等处罚。
9、任何队员的个人行为如果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球队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或赔偿。



三、违纪处理办法:
1、对在一次活动中,未跟帖、电话或短信报名、请假的注册队员,队委将对该队员进行提示一次,提示超过三次者,队委将根据具体情节申请将该队员调离七队或劝退。
2、七队活动只有俱乐部领队有权视报名情况“截止报名”,队委可向俱乐部领队申请“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的报名者,队委有权决定不安排该队员上场。
3、在活动尚未结束而要离开球场者,需向队委或在场任一队友说明情况,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离场。否则,按早退处理,罚该队员下一次参加活动时的“全场”改为“半场”。
4、注册队员请长假者(一个月以上),本人需在论坛上发帖或以致电的方式通知队委,并说明请假时长、理由,经队委会批准后,方可休假,不处罚。
5、对于拖欠球队相关费用者,队委会有权进行追缴,且不安排欠费队员上场直至该队员缴清全部费用。
6、对于违反球队建队宗旨,给俱乐部抹黑造成严重影响的队员,队委将向俱乐部领队请示得到批准后对该队员进行劝退处罚。
                                               

                                                                                                   七队队委会
                                                                                             20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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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23:55:58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神.丘 于 2010-9-25 20:23 编辑

关于本制度的简单解释:
1、严肃纪律,以法治队。
2、保护“弱势群体”,尤其保护女队员利益。
3、减少罚款处罚。除俱乐部规定必须罚款的违纪行为外,七队的其他违纪处罚均为“全场”变“半场”,我想没有什么比不让上场更严重的处罚了。
4、本制度刚刚出台,还有许多尚不完善的地方,7队队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也希望诺亚方舟的全体注册队员多提宝贵意见。
谁今日与我共同浴血,他就是我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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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6:10:32 |只看该作者

已学习
希望7队全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本制度
在以后的日子里
7队队委也将严格按照本制度去执行
同时也希望大家多为7队的发展建言献策
建设好7队是我们大家共同的目标
永恒的心   执着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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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8:16:34 |只看该作者
支持!心在哪里,收获就会在哪里!
一蓑烟雨任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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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头只当风吹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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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8:46:39 |只看该作者
严格执行
砍头只当风吹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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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18:23:4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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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才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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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3 01:21:16 |只看该作者
《诺亚方舟七队管理施行办法》作出微调,望周知!
谁今日与我共同浴血,他就是我的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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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5:56:42 |只看该作者
咱们队有女队员呀?我怎么不知道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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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 16:07:46 |只看该作者
咱们队有女队员呀?我怎么不知道呀?
冰火119 发表于 2010-9-2 15:56

古丽  养伤呢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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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4:39:1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神.丘 于 2010-9-25 14:44 编辑

《诺亚方舟七队管理施行办法》作出微调,
取消原制度中第三大条第3小条违纪处理规定(内容:在比赛开始前5个小时请假的迟到者,只要在比赛结束前到场,不处罚。)

注明:迟到处罚,参考《俱乐部考勤制度》执行,(即迟到,罚款10元);以及参考《诺亚方舟七队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二大条第2小条(内容:七队活动报名的所有注册队员必须比活动通知比赛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迟到者罚款10元,迟到严重者取消其本场比赛参赛资格;非注册队员迟到,提出警告,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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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07:33:4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战神.丘 于 2010-12-21 06:28 编辑

《诺亚方舟七队管理施行办法》作出微调,请7队全体队员关注并学习。

微调之一:
球队纪律中第一条①七队的注册队员(不包括荣誉队员、球友队员和试训队员),在论坛上贴出七队活动贴后,需跟帖报名或请假。如上网不便可致电七队队委报名或请假,但需得到队委的确认才算正式请假,否则视为无效。队委需及时将队员的请假信息公布于论坛或通知俱乐部领队。活动当天,不接受报名;活动当天请假,无效。相关考勤制度参照俱乐部《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考勤制度》。

调整关键点:1、上网不便的队员需要致电队委报名或请假;短信无效。   2、活动当天,不接受报名。


微调之二:
比赛管理办法中第二条   2、七队活动报名的所有注册队员需比活动通知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10元,迟到严重者取消其本场比赛参赛资格;非注册队员迟到,提出警告,迟到多次者,延长其转注册队员周期,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

调整关键点:1、报名的注册队员需比活动通知时间提前20分钟到达场地,否则视为迟到,此时间视为我们的考勤时间。   2、报名的非注册队员迟到,提出警告,迟到多次者,延长其转注册队员周期,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


微调之三:
比赛管理办法中第三条   3、七队活动报名的七队注册队员,无假旷缺或活动当天请假罚款40元;1年受到本次处罚达3次者,俱乐部要对其本人进行劝退;非注册队员出现无假旷缺或活动当天请假情况,延长转注册队员周期,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

调整关键点:根据《诺亚方舟俱乐部考勤制度》规定:     缺勤:活动日当天之前请假,不处罚;反之,罚款40元。即:活动日当天请假,无效。视同没有请假。1年累计受到本处罚达到3次者,俱乐部要对其本人进行劝退。
新增:1年累计受到本次处罚达3次者,俱乐部要对其本人进行劝退。



微调之四:
违纪处理办法中第3条:  3、在活动尚未结束而要离开球场者,需向队委或在场任一队友说明情况,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离场。否则,按早退处理,罚该队员下一次参加活动时的“全场”改为“半场”。

调整关键点:在活动尚未结束而要离开球场者,需向队委或在场任一队友说明情况,并缴清相关费用后,方可离场。


微调之五:
用其他“词”“字”更替《诺亚方舟7队管理施行办法》中所有“必须”这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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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0:34: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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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2:29: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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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0 23:02:26 |只看该作者
先顶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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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36:37 |只看该作者
严格细致的管理能够给大家带来更稳定发展的平台,七队的良性发展能够真正代表诺亚方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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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0 21:13:51 |只看该作者
《诺亚方舟七队管理施行办法》作出微调,请七队全体队员关注并学习。

比赛管理办法中第二条   2、七队活动报名的所有注册队员需比活动通知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否则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10元,迟到严重者取消其本场比赛参赛资格;非注册队员迟到,提出警告,迟到多次者,延长其转注册队员周期,严重者取消其试训资格。

调整关键点:1、报名的注册队员需比活动通知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场地,否则视为迟到,此时间视为我们的考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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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12:14:26 |只看该作者
《诺亚方舟七队管理施行办法》作出微调,
取消原制度中第2大条第4小条规定(内容:七队注册队员连续出勤一个季度或10次活动,奖励一个月水费,即退获奖月水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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