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联赛第七轮,山鹰足球队与诺亚方舟三队的比赛进行到下半场第32分钟,山鹰足球队部分队员及场下女队务因质疑裁判员的判罚,场上部分队员擅自离开赛场,使比赛被迫中断。后经过裁判员的询问和沟通,依然不愿回到球场继续比赛。山鹰足球队的该行为已经构成了联赛中的罢赛。联赛组委会根据三名当值裁判员的集体意见做出以下决定:
1、判本场比赛山鹰足球队0:3负于诺亚方舟三队。
2、山鹰足球队的罢赛行为扰乱了联赛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联赛组委会将根据山鹰足球队的后续态度和表现,保留对山鹰足球队做出其它追加处罚的权利。
联赛组委会借此也向参加本次联赛的所有球队作出特别声明:联赛组委会可以受理联赛队伍通过正常途径的理智申诉。联赛组委会绝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非理性不文明行为和歪风邪气。希望联赛各球队加强自身球队及球员的管理,引以为戒,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共同营造良好的联赛环境。和谐比赛,快乐足球。
联赛组委会
201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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