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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共同学习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天向上    时间: 2011-12-3 20:16     标题: 共同学习

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1-12-4 00:32

嗯,懂得规则,才能更好踢球!
作者: 最佳替补    时间: 2011-12-4 18:46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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