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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关于“蹭球”的指导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李岩    时间: 2011-3-14 23:12     标题: 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关于“蹭球”的指导意见

一、名词解释:

“蹭球”:指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的某队在编队员到俱乐部内其它球队参加踢球活动。


二、指导意见:

1、“蹭球”队员必须遵守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2、队长在选择“蹭球”队员时,应该优先不能参加所属球队活动的队员。

3、“蹭球”队员报名后,应在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方认为报名有效。

4、“蹭球”队员的上场时间不应该多于本队在编队员。

5、当一支队伍的本队报名人数少于12人时,队长应该视本队情况主动邀请其他队队员来“蹭球”,被邀请的“蹭球”队员应最少获得半场的出场时间。

6、当一支队伍的本队报名人数等于或多于13人时,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应该拒绝其他队队员“蹭球”。


三、说明:

1、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各队队长拥有最终的“自由裁量权”。

2、特殊情况,特殊对待,不受此指导意见约束。



                                                       北京诺亚方舟足球俱乐部

                                                           2011年3月14日


作者: 战神.丘    时间: 2011-3-15 06:45

学习了哈!
作者: 吕岩    时间: 2011-3-15 11:19

贯彻并落实
作者: 李渊    时间: 2011-3-15 12:55

我知道了
作者: 李木    时间: 2013-8-14 07:07

这规定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变化?
作者: 李木    时间: 2013-8-14 17:48

李木 发表于 2013-8-14 07:07
这规定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变化?

好的明白。看看我理解的对不:少于12人报名的时候,欢迎其他队人员蹭球,但队长队委仍然可以视情况拒绝蹭球申请;多余12人报名,基本上不欢迎蹭球。

这样说对不?
作者: 老潘    时间: 2013-8-14 18:01

李木 发表于 2013-8-14 17:48
好的明白。看看我理解的对不:少于12人报名的时候,欢迎其他队人员蹭球,但队长队委仍然可以视情况拒绝蹭 ...

其实就一句话,蹭球需要尊重对方的意见。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3-8-14 18:25

对,老潘说的更通俗一些。

其实俱乐部的服务、管理思想,一切都是为了队员和球队。俱乐部给所属各球队、队委、队员的“建议”、“意见”甚至是“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亦如我们生活中的道德、法律、法规一样,不同的人,在认识上可能会有一定差异。这就要求我们的执行人拥有“自由裁量权”,在遇到问题时,妥善处置,灵活解决。为此,我们也在“活动通知”里特别注明了——“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服从者,可以不予安排上场。”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纠纷,顺利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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