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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关于饮水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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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4-26 07:42
标题:
【公告】关于饮水费用的规定
经过广泛征求队员(正式队员)意见后,现决定:自2006年X月X日起,每个正式队员每月向球队交纳10元钱,用于每周末固定活动时的饮水费用。
除特殊情况外,无论队员(正式队员)是否正常参加球队活动,上述费用都一律正常全额交纳。
非正式队员不必交纳上述费用。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4-29 09:01
上述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6-7-30 09:00
自从球队开始提供饮水以来,我每次活动后都要最后多看几眼我们离开后的地方。为什麽?两个目的,一个是再最后看一看大家是否遗漏了包、鞋、衣服等物品;第二个就是看看我们留下的水瓶中还有多少水。
三个月了,大家这一点做的还是比较好的。这里再给大家提个醒,昨天我发现“剩水”的情况多了些,致使个别踢下半场的队员,比赛结束后,“新水”已经没有了。可地上却有许多半瓶水和开封了却没怎麽喝的水。
正式队员每月向球队交纳10元的球、水消耗补偿费。其实大家都清楚,只每月4——5次的周末活动用水费用,都不一定够,更不用说象我和刘晖这样,每周中也要活动的队员了。球队规定中本不包括提供这一次活动用水,但球队实际还是提供了。10元钱,每月8——9次的供水,显然不够。所以球队是一直在为我们的正式队员补贴着一部分球队建设和必要物品消耗的费用。当然不管费用由谁承担,节约都是好的。我建议,今后大家喝水时,可把自己的水瓶就一直放在自己的包上,不要乱放。以免下次喝水时找不到自己原来喝过的那瓶水,造成浪费。同时,这样做对防止私人物品的丢失和遗失也有好处。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7-3-29 11:28
自2007年4月1日起,“水费”按季度缴纳,即在每年的1、4、7、10月份,各缴纳30元。(正式队员)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7-6-11 07:45
提醒:注意节水!但节水并不是要控制用水。说白了,水既可以喝,也可以为散热浇头、身,洗手,洗伤口。只是尽量不要有过多的“半瓶水”现象,造成浪费。节约是美德,物尽其用是道理!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8-7-6 20:08
自2008年7月起,每月“水费”由原来的10元提高到15元,按季度缴纳,即在每年的1、4、7、10月份,各缴纳45元。(正式队员)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8-8-25 10:00
自2008年10月1日起,“水费”由各队分别收缴,并由各队队长负责保管、使用、采买及为本队队员在活动时提供饮用。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09-10-23 12:20
关于“水费”的补充规定
1、各队队长或财务官应分别在各队“之家”版块内公布“水费”收支状况。
2、按俱乐部的惯例,非正式队员(荣誉队员、球友队员、试训队员),不用按季度缴纳“水费”。但须在每次活动时,比正式队员多交10元,作为补偿。
3、自2010年1月1日起,“水费”按半年缴纳,即在每年的1、7月份,各缴纳90元,中途转出不退费。中途转正的新队员,按实际补足。(正式队员)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1-5-4 19:43
标题:
“水费”提高了
注册队员,自2011年7月1日起,每月“水费”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30元,按现行注册期限(半年)缴纳,即在每年的1、7月份,各缴纳180元。中途退出不退费。中途注册的新队员,按实际剩余注册期限缴纳。
作者:
老船长
时间:
2016-10-24 09:57
自2017年1月1日起,俱乐部“水费”按年收取,标准(30元/月)不变,即:3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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